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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新生入学后,首先要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等,课程学习计划一般指培养过程需要选修的全部课程),其次是按照课程学习计划进行选课,取得规定学分。以上均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s://gmsstu.cau.edu.cn/logon)中操作完成,所有研究生新系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
一、选课步骤
第一步:制定课程学习计划
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中期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必要依据,其中课程学习计划是选修课程的前提和基础。请注意,课程学习计划中的课程要与选课系统中所选课程始终保持一致,即调整选课必先调整课程学习计划,反之亦然。
1、查看课程开课情况: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课程与成绩】-【开课查询】查看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及上课时间、选课限制等,记住课程编码及班次;在【培养计划制定与查询】页面中也可“查询方案中开课课程及时间”。
2、课程学习计划制定步骤: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培养方案与计划】-【培养计划制定与查询】,在该页面点选意向选择的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已自动置入培养计划且不可修改)。若涉及到课程学习计划的修改,研究生可在规定选课时间范围内点击“撤回”,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
第二步:选课
研究生制定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选课。研究生只能选修制定到课程学习计划内的课程。操作如下:
1、进入【课程与成绩】-【学生网上选课】模块,将制定在课程学习计划内且本学期开设课程的编码及班次逐一添加(同样的课程不同班次切勿重复添加),在【课程与成绩】-【选课结果查询】或【学生课表查询】中查询到后,视为选课完成。
2、当前只能选修本学期课程,系统【选课结果查询】或【学生课表查询】中未查询到的课程表示选课未成功。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春学期课程,待春学期(2027年春)开学后再选。
3、因故需调整导师已审核通过的课程学习计划及已选中课程时,正确的操作为:先在选课系统中将已选中课程“退选”,再撤回并调整课程学习计划后重新提交,导师再次审核通过后进行选课。
注意,因各种原因停开或上课学期调整的课程,在课程学习计划中无法体现,应以“开课查询”中的课程为准进行选课,最终的选课结果要与课程学习计划保持一致。
二、选课时间安排
1、初选阶段:定于8月31日9:00-9月7日14:00,在此阶段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按具体课程班次的要求进行选课。选课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由于班次容量有限,校本部2026秋季的硕士公共英语课和硕士思政课,先行放开给专硕研究生选课,9月3日9:00起放开全校研究生选课。
2、改选阶段:定于9月8日14:00-9月18日17:00。请研究生们在9月7日12点后密切关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查看自己所选课程是否在停开课程之列,是否选中有课容量限制的课程,如发现所选课程停开或未选中,请于9月18日前调整培养计划并改选其它课程。
三、温馨提示
1、符合公共英语免修条件并申请了英语课程免修的2026级研究生无需选英语课,但在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时须制定英语课程。
2、研究生选课后,应按时上课并参加实验、实习、讨论和课程考试。已选课但未完成学习和考试者,该课程以零分计(成绩备注中标注“缺考”),未选课但完成学习者,视为无效选课不予记录成绩(具体要求请参看“研究生手册”)。
3、课程学习计划制定完成并经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完毕,务必进入系统“学生选课”中进行选课操作。为避免漏选、错选等原因导致的后续问题,选课后请登录选课系统中“选课结果查询”和“学生课表查询”进行双重确认。
4、9月14日(第1周)正式开课前,少数公共学位课与部分培养单位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课程将提前上课,请选修这些课程的同学一定按照课表要求准时上课,同时务必记住及时选课,否则后续无法录入成绩。
四、联系方式
校本部联系人:马腾跃,联系电话:010-62734286
烟台研究院联系人:马红梅,联系电话:0535-6923671
三亚研究院联系人:雷雨,联系电话:0898-88834972转853
各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