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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生通知〔2026〕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6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需要,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分为6月和7月两批次,分别拟定于2026年6月、2026年7月授予学位。为顺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26〕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申请2026年6月、7月两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均需于3月2日-4月6日内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毕业或学位申请】模块提出学位申请,在【学位申请信息填报】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专家评阅环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工作总体进度,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二)审查内容与流程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包括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审查、预答辩、重复率检测、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审查等内容。
1.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资格审查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于4月14日-16日前往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区主楼203)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单(东区:一教、二教、三教、主楼;西区:新教、主楼),随后联系所在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和导师,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资格审查。
2.学位申请预答辩: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毕业后返回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预答辩。其他类型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
3.重复率检测: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查重版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报告,教务老师通过系统进行查重,并按照本培养单位(学科)制定的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判定,符合要求的方可安排专家评阅。
4.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各培养单位报送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意见(附件2第六页)至学位办备案,与每批次校抽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同时报送。
三、校级抽查
(一)抽查范围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以下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需进行校级抽查送审:
所有博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
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随机抽取、重点抽查、二级学科/领域全覆盖”原则进行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以下几种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需进行100%抽查送审: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
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
5.新获批学位授予点的第一届研究生;
6.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
7.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的研究生。
(二)硕士校级抽查时间
3月31日(周二)。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开展,请届时留意详细安排。
四、专家评阅
(一)校级抽查专家评阅
1.送审流程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3)。若有返回答辩生申请学位,需同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审查表》(附件4)、《博士学位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5)、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若培养单位有成果发表要求)。如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学位,需同时提交:《博士学位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5)。
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仅限于以下范围:2023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5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隐去个人信息的PDF版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报告和相关信息,导师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培养单位统一导出通过导师审核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报告、摘要与送审信息汇总表等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中,校级抽查硕士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按照“3+2模式”,分别由学位办和院系匿名送审,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送审时行业专家需占半数以上。各院系应将匿名送审平台或方式报学位办备案,院系送审时应合理制定评阅规则,不得出现倒挂情况,即总体评价为差和不同意答辩是唯一对应关系。鼓励各培养单位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送审。
校级抽查专家评阅意见返回时间一般为3-4周,研究生院会积极与平台方协调,及时将评阅意见同步到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生可登录系统查看。若有评阅意见不通过需加送等情形,评阅时间将会延迟,请研究生和导师预留送审和修改时间。
2.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
第一批次送审 | 第二批次送审 | 第三批次送审 | |
学院提交校抽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 4月13日 (周一) | 5月6日 (周三) | 5月18日 (周一) |
研究生在系统提交论文或实践成果、导师审核 | 4月14日-15日 (周二-周三) | 5月7日-8日 (周四-周五) | 5月19日-20日 (周二-周三) |
学院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摘要、汇总表 | 4月16日 (周四) | 5月9日 (周六) | 5月21日 (周四) |
根据评审周期要求,申请6月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请参加第一批次送审;若第二、第三批次送审的评阅意见返回时间较早且其他各项流程顺利,也可申请6月批次学位授予;申请7月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可参加以上任意一次送审。
(二)各培养单位送审
除校级抽查送审外,其他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请各培养单位摸清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预判送审时间,合理安排进度,按流程要求执行双盲送审。鼓励各培养单位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送审。
申请延迟公开的由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送审,各培养单位需严格审批延迟公开申请。延迟公开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送教育部平台匿名抽检评审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将对延迟公开进行重点检查,出现问题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研生〔2019〕5号)从严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6)、《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汇总表》(附件7)由培养单位随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同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答辩完成后,《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扩散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信息的承诺书》(附件8)由培养单位分别装入学生的答辩材料档案袋中随其他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学位答辩
(一)时间安排
6月批次:6月4日(周四)前
7月批次:7月7日(周二)前
(二)答辩要求及方式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学位答辩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线上答辩。
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专家开展答辩督导,各培养单位同时应组织专家进行督导,确保答辩工作规范、有序。
六、学位信息核对
(一)核对时间
6月批次:6月4日(周四)前
7月批次:7月7日(周二)前
(二)内容及步骤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需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核对,只有完成学位信息核对才可生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基本内容,学位信息准确研究生才可在学信网成功进行学位认证。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七、召开学位分委员会并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分委员会后,形成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一)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学位授予表决票、表决结果、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决议、博士学位专家评阅费及答辩费支出明细及汇总表,6月批次于6月5日(周五)前提交,7月批次于7月8日(周三)前提交。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存人事档案)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直接从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盖章,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个人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是授予学位后国家、北京市、学校开展学位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请修改后谨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完全一致,一旦提交后,均不得更改或撤回。6月批次于6月2日-16日提交,7月批次于7月7日-13日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2.纸质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和申请学位材料档案袋
研究生院于6月23日、7月14日分别前往各培养单位收取6月、7月批次的纸质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和答辩材料档案袋。请研究生在此之前先行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纸质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双面印制,每名研究生提交三份(三份由培养单位分开打包),各培养单位若有留存需求,请在此基础上加收。研究生院收取后将移交至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
申请学位材料档案袋包含内容见本通知附件9。若研究生有博士后入站等需求需要复印答辩决议,请在提交至培养单位之前复印完毕。研究生院整理完毕后将移交至学校档案馆。
八、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领取
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一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于6月中下旬、7月中上旬组织召开,确切日期以实际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为准。会议召开后学位证书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在所在单位领取。
同等学力博士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学位授予信息是在学信网开展学位信息认证工作的依据,研究生院将在校学位会召开后7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报完毕学位授予信息。学校上报结束后,还需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研究生学位信息方可认证成功。
九、其他
2026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工作将于6月份开展,申请7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将参加次年(2027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2026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通知预计于5月份发布,届时请留意相关通知。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及其导师。
研究生院联系人:
朱老师 010-62732891
xueweiban@cau.edu.cn
图书馆论文提交联系人:
雒老师 010-62738640
nicholis@cau.edu.cn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老师为单位联系人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0:2026年上半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