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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其在学术研究与教育领域已逐步成为应用的新常态,为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变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科技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避免在完成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过程中误用、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撰写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创新性观点等,不得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或者调查数据,保证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文献检索、语言规范时,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且对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自查,并在注释、致谢、参考文献或附录等部分声明工具的名称、版本、日期及使用过程,禁止使用未经核实及未标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
3.对于涉密、延迟公开或尚未公开发表的内容,务必注意内容保护,禁止上传涉密内容,且不得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隐私等;
4.禁止其他篡改、伪造、代写、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导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做好学生学术上的引路人,学术道德的把关人,指导学生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理解与应用。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院特色和学科特点,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引导师生透明、规范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学校将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工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质量监测。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以上禁止行为的,则认定为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作假行为,将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