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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导师:
2017年以来,为提高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能力和水平,我校按照“博士生导师每年一培训、硕士生导师三年一轮训、新增导师岗前必培训”的要求,持续开展了两轮导师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以及我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导师队伍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三轮(2023年9月-2026年8月)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1.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导师培训既是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常规工作,也是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必要前提。培训作为增强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新增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第一导师)上岗的必要条件。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新增研究生导师,将不能招收培养研究生。
2.各类导师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保证培训频次和时长。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校内各培养单位须在我校第三轮研究生导师培训期间内至少组织一次导师培训会。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每年参加一次校级或院级培训,硕士研究生导师须每三年参加一次校级或院级培训。
3.严格校院两级培训考勤。参加校院两级培训是导师履行职责的必要前提。研究生院将对校院两级培训进行考勤。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导师参加培训的出勤统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导师培训是招生年度资格审核的指标之一。确因教学科研任务无法参加培训的,请书面向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获得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并参加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导师培训主题应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进展、导师立德树人经验分享、导师指导能力提升技巧、构建导师沟通艺术与和谐师生关系经验分享、科研能力与学术规范的培养、本院(系)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院级培训必选)等。
三、培训方式
1.校级培训
校级导师培训一般采用线下会议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为1天(约8学时)。研究生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校级导师培训,同时组织导师开展线上学习,以届时通知为准。
2.院(系)级培训
各培养单位应在第三轮导师培训周期内至少开展一次线下导师培训,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青年导师交流会、主题沙龙等多种形式。累计培训时长不少于4学时,培训安排须提前2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附件)。研究生院为院级培训提供院外专家费等支持。院(系)级培训的档案材料应在培养单位留存,相关新闻在培养单位网站发布并报学位办。根据财务报账要求,拟开展院级导师培训的培养单位请在每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
四、校院(系)两级培训参加人员
1.当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及兼职第一导师:无特殊情况,参加每年一度的校级导师培训应作为新导师的“必修课”。同时,还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
2.历任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及兼职第一导师:博士生导师及兼职博士第一导师按照“一年一培训”的要求,可参加当年的校级或院(系)级导师培训;硕士导师按照“三年一轮训”的要求,每个培训周期内参加一次院级或校级培训。
3.兼职第二导师:由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对兼职第二导师的培训。
4.各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教务老师:为了解导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也应积极参加校院(系)两级导师培训。
附件:XX院(系)XX年度院级导师培训工作方案模板.docx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