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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更好服务广大师生,2023年上半年拟开展两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分别于2023年6月中下旬、7月中旬授予学位。若研究生有特殊需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适时增加学位授予批次。为顺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时间要求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
(二)主要流程

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后,各培养单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 号)相关规定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学位答辩的同等学力博士生于3月27日-28日(周一-周二),在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区主楼203)、研究生院培养处(西区主楼209)分别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打印成绩单,随后联系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和导师,由学院组织资格审查。

论文重复率检测:各培养单位收齐论文后统一提交给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并按照本学院(学科)制定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判定,符合要求的论文方可安排送审。

学位论文预答辩: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毕业后返回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预答辩。其他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按各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三、学位论文抽查及送审
(一)校级抽查
1.抽查范围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以下类型学位论文需进行校级抽查送审:

(1)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其中申请了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送审。送审须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号)相关规定进行。

(2)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按照“随机抽取、重点抽查、二级学科/领域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以下几种类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进行100%抽查送审: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的研究生;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5)新获批学位授权点的第一届研究生;6)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7)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2.抽查时间

3月30日(周四)
(二)校级送审
1.送审流程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研究生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隐去个人信息的PDF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导师在系统中对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学院统一导出通过导师审核的学位论文、摘要与送审信息汇总表发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匿名送审所有校级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同时组织院校两级以3:2的比例匿名送审校级抽查博士学位论文。

校级抽查平台论文评阅意见返回时间一般为3-4周,研究生院将积极与平台方协调,及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各培养单位。若有评阅意见不通过需加送等情形,评阅时间顺延。请研究生和导师做好送审准备,预留论文送审和修改时间。
2.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可于4月3日至5月14日期间的每周一向研究生院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研究生随时在系统中提交论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研究生院及时送审。若研究生需在5月14日之后提交论文,研究生院也将积极协助送审。若因评阅周期之故,5月14日以后提交论文的评阅意见难以及时返回而导致研究生无法在6月或7月获得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效,研究生可参加下一批次学位授予,下一批次学位授予时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各培养单位在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时,还需同时提交返回答辩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如下相关材料:

返回答辩生相关材料:《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若培养单位有发表要求)。

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仅限于以下范围:2020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2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
(三)各培养单位送审

1.除校级送审的论文外,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送审须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 号)相关规定进行。请各培养单位摸清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预判送审时间,合理安排进度,按流程要求执行双盲送审。

2.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送审。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平台匿名抽检评审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将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出现问题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研生〔2019〕5号)从严处理。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表》可于4月3日至5月14日期间的每周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扩散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由学院在学位答辩结束后装入申请学位材料袋(表格下载: http://gradsch1.cau.edu.cn/art/2021/1/27/art_41503_770262.html)。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时间安排

6月授予学位批次: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7日(周三)

7月授予学位批次:答辩截止时间为7月5日(周三)
(二)答辩要求及方式

各培养单位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研生〔2016〕6号)相关规定开展学位答辩工作。

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专家开展答辩督导,各培养单位也应组织专家进行督导,确保答辩工作规范、有序。
五、学位信息采集
(一)采集时间

6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6月7日(周三)下午4:00前

7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7月5日(周三)下午4:00前
(二)采集内容及步骤

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研究生登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单击“学位授予”栏后,再单击子目录“学位信息采集”,并点击“开始采集”按钮,进入“学位信息采集”界面,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的《学位信息采集说明》。所有内容不得无故缺项或简写,填写完毕后单击“确定”按钮即自动提交。研究生在提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培养单位的教务老师联系。
六、提交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材料

各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和已完成答辩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完成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装订和提交等工作。
(一)学院层面材料
1.材料类型

包括学位授予表决票、表决结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决议、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存人事档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及答辩费支出明细及汇总表。
2.提交时间

6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6月7日(周三)下午4:00前

7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7月5日(周三)下午4:00前
(二)学生个人材料

各培养单位收齐研究生个人材料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1.材料类型
(1)申请学位材料袋内相关材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限返回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限返回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限需要预答辩的研究生)、关于不扩散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限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授予学位后国家、北京市、学校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请修改后谨慎提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完全一致,一旦提交后,均不得更改或撤回。

学位论文(电子版)只需在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提交论文网址链接:http://202.205.86.31:8081/)。为防止集中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导致系统繁忙,请在论文修改完成、并经导师确认定稿后,尽快提交。如有问题请联系图书馆老师咨询,电子邮箱:nicholis@cau.edu.cn,办公电话:010-62738640。

学位论文(纸质版)应双面印制,提交到所在培养单位。每名研究生提交两份(两份由培养单位分开打包)。各培养单位若有留存需求,请在此基础上加收。
2.提交时间

6月授予学位批次:电子版学位论文于6月5日-20日(周一-周二)提交,申请学位材料袋内相关材料及纸质版学位论文于6月28日(周三)提交。

7月授予学位批次:电子版学位论文于7月3日-11日(周一-周二)提交,申请学位材料袋内相关材料及纸质版学位论文于7月12日(周三)提交。
七、学位授予时间

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一致。申请2023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预计在6月中下旬、7月中旬获得学位证书。确切日期以实际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为准。

同等学力博士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八、其他说明

2023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暂定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授予学位的研究生。2023年7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将参加2024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以上涉及系统流程操作的说明均适用于当前的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如系统更新,相关流程操作将另行通知。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

研究生院联系人:伍老师010-62734386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6日



附件1:2023年夏季______学院校级抽查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共___人).xls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doc

附件3: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