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学位>导师管理>文件规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研﹝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好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评选工作,市教委、市学位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新时代北京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好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及团队”)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导师及团队评选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基本要求,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鼓励研究生导师潜心育人。

第三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在京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为由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

第四条 优秀导师及团队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50名优秀导师,20个优秀导师团队。

第五条 优秀导师的参评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导师和所指导的研究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及违纪违法情况。

(二)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第一职责,具有优良师德师风,潜心研究生培养,关心研究生成长,善于创新育人模式,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育人成效显著,教学效果良好,具有5年及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近3年主讲过一门及以上研究生课程,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学术水平较高,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

(四)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有较大的实践意义,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贡献力。

(五)5年内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学术不端、抽检“问题论文”等情形。

优秀导师团队参评时除团队成员应符合优秀导师的参评条件外,同时需满足:

(一)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二)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强,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的科研及社会实践成果,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

(三)具有良好的学术生态和育人环境,教学及管理运行机制成熟,研究生培养计划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四)培养研究生成效显著,质量优异,所指导的学生在本领域内学术创新和专业实践能力强,职业发展良好。

第六条 优秀导师及团队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高校推荐本单位优秀导师及团队候选名单,经政治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

(二)专家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后报市教委主任办公会或市学位委员会审定。

(三)结果公示。审定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异议并做出相关处理。

(四)名单公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优秀导师及团队名单。

第七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治把关,对已认定的优秀导师及团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认定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各高校应全面贯彻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宣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促进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