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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研生通知〔2023〕5号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202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含基本修业年限内、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以及提前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信息核对、毕业生资格自检、延期毕业申请以及需提交毕业材料等学籍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

工作时间段

毕业生办理和确认事项

(一)

图像信息采集

2023228日前

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图像信息采集(通知详见研究生院学籍发布的“关于组织2023年预毕业研究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完成后方可进行以下毕业程序。具体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毕业生信息核对

2023年325

毕业生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核对毕业信息”模块完成信息核对。该信息是上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网上核对只有一次,请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认真核对。

如未认真核对,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如网上信息核对提交后又发现错误,请于3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信息修改申请,以上时间段后无法修改。

毕业生资格自检

毕业(学位)申请前

毕业生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毕业资格自检”模块进行毕业资格自检。只有通过毕业资格自检的学生可发起毕业(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毕业资格自检有问题,可按系统提示问题联系负责老师解决。

(四)

延期毕业

申请

202351-

5月31

 

1.延期每年申请一次,统一延期一年(即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如有申请11月或1月毕业,可到时发起毕业申请。请每位毕业生根据学业进展和就业情况,对毕业时间进行慎重选择。

2.在学位论文送审过程中评审不通过可申请“延期毕业”(已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者不可再延期)。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答辩,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未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环节,可在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结业。

4.已接近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在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前一学期末给出“温馨提示”。

审批毕业生名册

学院学位评定委会会后完成

各学院在“综合系统”中“毕业管理”模块完成本学期毕业生审批工作。

审批后从“综合系统”中导出打印“毕业研究生名册”由主管院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

提交毕业生材料

67日前

(2023年6月毕业生

75日前

(20237毕业生

1. 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2.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 毕业研究生名册

4. 2寸照片1张(须为统一采集的图像)

5. 毕业答辩材料

6. 肄业申请材料

7. 结业申请材料

办理

毕业流转

手续

毕业周内

1.学院教务老师到研究生院领取毕业证书;

2.毕业生全部线上办理毕业流转审批手续;

3.学院发放毕业证书。

联系人:梅老师,62734935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学籍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