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研生通知〔2022〕32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一、招生导师基本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二、组织实施
(一)二级招生单位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二级招生单位认真学习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统筹考虑专任教师规模和近年招生基数,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导师招生基本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严格审核导师基本条件
学院是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导师招生基本条件认真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导师立德树人情况,重点审核是否出现《中国农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暂行)》(中农大党发〔2018〕47号)中列出的师德失范行为;
2.审核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培养支撑条件是否满足需求;
3.审核导师职称是否相符,年龄是否可确保任职期间(含延退期间)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2023年招生导师年龄原则上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生类型 | 学制 | 年龄要求 | 备注 |
硕士生 | 2 | 1965年7月1日之后出生 |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延迟退休教师,其延退期间应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
硕士生 | 3 | 196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 |
硕博连读生 | 3 | 196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 |
申请考核博士生 | 4 | 196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 |
直博生 | 5 | 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
4.审核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中确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示及备案
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填报《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Excel表格)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五、其他说明
1.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人数与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数不直接挂钩。
2.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启动前将有一次导师招生资格增补机会,仅面向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新增延迟退休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同时审核2022年度校级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对校级抽查评审中出现1篇“论文评阅不通过”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3年度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如有硕博连读生已被录取的,延迟一年停招);2022年出现2篇及以上“论文评阅不通过”学位论文的导师,停止其2023、2024年度所有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电子版材料中涉及的需签字和盖章的部分,如无法现场签章可由电子签章替代。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可由招生单位妥善保管,待条件允许后再补签,上交存档。
联系人:陈巧莲 联系电话:62734816 电子邮箱:chenql@cau.edu.cn
附件: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