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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需要,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一批次开展,拟定于2022年6月授予学位。为顺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
(二)主要流程
研究生提出学位答辩申请后,学院应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进行,需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 号)相关规定。此工作可以线上进行,也可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线下进行。
其中,申请学位答辩的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于2022年3月24日-25日(周四-周五),携带入学资格认定书原件、入学时交费凭据、2份正式成绩单(凭交费凭据到培养处西区主楼209室打印),自行前往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区主楼203)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在学位办领取材料后,联系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和导师,由学院组织学位答辩资格审查。
学位论文预答辩: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返回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进行预答辩。其他类型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按各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论文重复率检测: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收齐论文后统一提交给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培养单位按照本学院(学科)制定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审核判定,符合送审要求的论文方可安排送审。
三、学位论文抽查及送审
(一)校级抽查
1.抽查范围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以下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进行校级抽查送审:
(1)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按照“随机抽取、重点抽查、二级学科/领域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以下几种类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进行100%抽查送审: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的研究生;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5)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2.抽查时间
确定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查名单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周四)。
(二)校级送审
1.送审流程
校级抽查送审大致流程如下: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提交隐去个人信息的PDF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注:单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将论文发给学院教务老师,由教务老师统一发送给学位办),学位办将校级抽查学位论文统一安排送审。评审周期至少为五周,如果评阅意见提前返回,学位办会实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教务老师,由教务老师通知到研究生和导师。
2.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4月1日(周五)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研究生于2022年4月2日-6日(周六-周三)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注:各培养单位在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时,还需同时提交返回答辩生及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的如下相关材料:
返回答辩生相关材料:《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仅限于以下范围: 2019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1年6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
(三)各培养单位送审
1.除校级送审的论文外,其他研究生学位论文由所在单位组织送审。送审须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 号)相关规定进行。送审的具体环节时间安排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拟申请学位授予时间和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请各培养单位摸清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预判送审时间,合理安排进度,按要求执行双盲送审。
2.申请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安排送审,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学校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平台抽检匿名评审的费用。学位论文延迟公开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研生〔2021〕2号)。学校将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延迟公开论文在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研生〔2019〕5号)从严处理。请各学院严格审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表》、《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扩散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至学位办备案(以上三个表格请在学位办网站“文件规定——研究生院文件——《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研生〔2021〕2号)附件部分”下载)。
3.各培养单位需于2022年4月1日(周五)将《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表》统一提交至学位办。
4.在学位答辩完成后,《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扩散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由学院分别装入学生的申请学位材料袋中随其他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周二)。
(二)答辩要求及方式
各培养单位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研生〔2016〕6号)相关规定开展学位答辩工作。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届时疫情防控要求,可线上进行,也可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线下进行。线上答辩还需要符合《中国农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远程网络视频答辩流程及要求》及相关补充要求。
五、学位信息采集
(一)采集内容
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各位研究生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的《学位信息采集说明》。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采集时间
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2022年6月7日(周二)下午4:00前。
(三)采集步骤
1.全日制研究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双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单击“学位授予”栏后,再单击其中的子目录“学位信息采集”,并点击“开始采集”按钮;进入“学位信息采集”界面。请认真填写,所有内容不得无故缺项或简写,其中“姓名拼音”一项的填写顺序为姓在前名在后,填写完毕后单击“确定”按钮即自动提交。
2.单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登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方法步骤同上。
研究生在提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培养单位的教务老师联系。
六、提交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材料
教务秘书和已完成答辩的研究生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装订、提交等工作。
(一)学院层面材料
1.材料类型
学位授予表决票、表决结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决议、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存人事档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专家费支出情况汇总表。
2.提交时间
2022年6月7日(周二)下午4:00前。
(二)学生个人材料
学生个人材料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1.材料类型
(1)申请学位材料袋内相关材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限返回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限返回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限包含返回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在内的需要预答辩的研究生)、关于不扩散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限申请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研究生)、视频答辩截图(限线上答辩的研究生)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以上电子版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材料请前往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学位论文
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至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提交论文网址链接:http://202.205.86.31:8081/)。为防止集中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导致系统繁忙,请在论文修改完成、并经导师确认定稿后,尽快提交。如有问题请联系图书馆咨询,电子邮箱nicholis@cau.edu.cn,办公电话:62738640。电子版学位论文只需在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
纸质版学位论文按照学校要求双面印制,提交到所在学院,学校收取每人两份(两份由学院分开打包),各院系若有留存需求请在此基础上加收。
学位论文是授予学位后国家、北京市、学校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请修改后谨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完全一致,一旦提交后,均不得更改或撤回。
2.提交时间
电子版学位论文于2022年6月7日-20日(周二-周一)提交,申请学位材料袋内相关材料及纸质版学位论文学位办将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往各学院集中收取。
七、学位授予时间
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一致。申请2022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预计在2022年6月获得学位证书。确切日期以学校实际学位授予工作安排为准。
注:同等学力博士、单证专业学位博士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八、其他说明
请各培养单位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导师负责制,杜绝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各自培养单位的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2022年夏季______学院校级抽查研究生学位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共___人).xls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