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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

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研生〔2020〕17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规范和明确招生、培养、管理、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单列下达至中国农业大学,经双方协商,暂定中国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为1:5。后续如有增量计划下达,再行协商。

2.指导教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导师分别担任第一导师、第二导师,其中第一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第二导师协助第一导师指导。

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第二导师的选聘、导师培训及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双方导师应有共同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实质性合作关系,在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进展、资格考试、学术交流、论文撰写与答辩等。

第三条  招生报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应为双方单位共同具有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专业。双方单位分别对外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并接受考生报名。

第四条  考试录取

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以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考试形式为主。联合培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第一导师单位报中国农业大学,由中国农业大学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录取库。

第五条  新生报到及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联培双方单位在确定录取名单后,双方均须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博士新生根据双方单位报到的要求,完成两个联培单位的新生报到手续,获得学籍。双方单位提前做好博士新生在各自研究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及所在学院(或研究所)的管理工作。

2.学籍学历注册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学籍管理,双方单位同时为博士研究生注册学籍,双方单位均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双方导师及其所在学院(或研究所)均须履行指导或管理学生的职责。

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负责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核发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中国农业大学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学历证书信息进行学籍学历注册。

第六条  课程教学与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与安排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双方联合制定的专项联合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学习阶段在中国农业大学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及实践阶段在第一导师单位进行。

2.培养环节管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关键培养环节(培养计划、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实践教育、论文进展、学术交流、博士生资格考试等)由双方导师共同负责,考核质量要求及时间节点按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按第一导师单位规定执行,由第一导师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双方认可并备案;双方应聘请第二导师作为环节考核专家参与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的指导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须按时、按要求完成双方单位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培养环节相关材料的提交等工作。

系统审核工作分别由第一、第二导师、学院(或研究所)和研究生院完成,即第一导师及其所在学院(研究所)及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第一导师单位系统中的材料;第二导师及其所在学院(研究所)及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第二导师单位系统中的材料。学生系统上传的相关材料由第一导师负责线下审核签字。

第七条  管理工作

1.思政管理

双方共同加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政教育,研究生在校期间(含科研实践阶段)须定期向双方导师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进展以及生活等情况。

2.日常管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主要由第一导师单位负责,学生的户口、档案、学籍、组织关系、科研记录等由第一导师单位保管,另一方需要时可以调阅;学生的奖助学金、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及医疗保障由第一导师单位负责。

为加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日常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联合培养博士配备兼职班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指定专门联络人,共同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就业派遣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就业派遣手续由第一导师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论文评阅及答辩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考核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经双方导师、学院、研究生院逐级审查同意,向中国农业大学提出答辩申请,由中国农业大学组织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和正式答辩,预答辩和正式答辩双方导师均应参加,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

2.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中国农业大学负责,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达到中国农业大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者,经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学位证书由中国农业大学制发,毕业证书由第一导师单位印制、双方加盖公章。中国农业大学负责学位授予信息上报。

3.知识产权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实行双署名制(第一导师及单位靠前)。如遇特殊问题,经双方导师友好协商解决或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

第九条  课程学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完成的2018级及以前、第一导师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学生在申请毕业或学位答辩之前,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处室负责汇总申请答辩名单,并提供学生个人成绩单、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情况说明等,以函件形式,统一报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处室,按照之前工作惯例及方式,由双方单位研究生院合作,共同负责完成博士生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系统中的资格审查、论文答辩等事项,确保学生顺利毕业或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条  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2019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起执行。

2.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